从这几天讨论小车撞大车的可以看出,很多人并不能理解法规的本意。也有人认为法规目前无法按照其本意执行。
还是这条法规: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有的人想当然的认为第(二)项中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是不需要遵守,或者违反也无所谓,和事故无关的。甚至有人认为停车是手段,“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目的。
其实这一项很简单:在通过没有交警、没有交通灯的路口时,司机只能依靠标志标线来判断优先权,而当标志标线也不存在的时候,司机就无所适从了。第(二)项规定实际上是以法规的形式给“三无路口”各个方向上加上了停车让行线。很多国家都有这种四向停车让行线(Stop)路口。为什么不直接画线?有线就不是三无路口了。
所以通过此类路口的方式非常简单:到达路口时停车瞭望
路口里面没有车辆,其它方向道路也没有正停在路口外瞭望的车,那么就可以在确认情况后通过。
如果路口里面有车正在行驶,就要等这个车到达不影响自己通行的位置后再进入路口。
如果路口其它方向有车也在停车瞭望,那么就要按照第(二)、(三)、(四)项里面规定的顺序进入路口通行。
但是这一条是根据小路口制定的,实际情况中很多较大的路口也是“三无路口”,导致很多车直接开进路口,然后再根据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让行。久而久之,从司机到交警,都忘记了有停车瞭望这一规定了。
然而,当通过小路口时,不得不回归这一项的本意,才能保证车辆有序通行。因为小路口往往视线不良,无人管理,有可能连接很多岔路,或者车辆直接从路旁起步进入通往路口的小路。如果车辆不停车就会造成其它方向车辆无法预知这辆车是否会进入路口。很多大车因为通过路口的时间长,如果允许进入路口的其它方向车辆不停车瞭望,而是直接进入,就会导致大车无法预知是否有车会和自己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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