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没停车瞭望,至少主责吧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十大小车撞大车的讨论可以看出,现在对交通法规的简化执行,已经到了扭曲法规本意的程度了。
: 该事故主要适用道交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二)项
: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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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法规对通过三无路口的要求是:停车瞭望,让右。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常规的两辆小车相撞事故中,是否停车瞭望对让右的影响不大,即因为车长有限,双方是否停车瞭望对是否相撞影响不大,主要看有没有让右。结果这一项就被简化执行成了单纯看让右。
: 具体到十大的事故,因为大车很长,大车在停车瞭望阶段,小车离路口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对于大车而言,小车只要按照法规要求停车瞭望,是不可能和自己相撞的,所以大车通过路口。但小车没有停车瞭望,导致他撞上了本来依法不会撞上的大车。只要小车进入路口时依法停车瞭望,是不可能看不见自己正前面有一辆大车的,而且此时小车已经停车,再起步发生事故就是起步全责。所以事故是由小车没有停车瞭望导致的。各种所谓小车来不及刹车等说法都是源于小车没有停车瞭望。
: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人在看到让右时会直接认为应该只考虑基本同时到达路口的车辆。然而在实际理解和执行的时候,明显走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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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2206122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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