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讲让的,那就不需要加“停车瞭望”,既然加了,就不仅仅在说让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整个五十二条一二三四,讲的都是“让……先行”,讲的是让行。而第二项,讲的是在没有标线标志控制的路口,垂直方向的车辆,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停车瞭望”的“停车”本身就是个让行动作,懂不懂?
: 两个相向行驶的机动车,左转跟右转相撞,定责的时候你不套用第四项,而是引用第二项,就是搞笑,就是曲解法律,明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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