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转载自 NewExpress 讨论区 】
发信人: Boring123 (昂昂~游泳、散打、搏击统统不会),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各位军师,这种交警判非机动车主责是否合适?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Apr 8 20:47:11 2025), 站内
背景:60岁老人骑电动车从该门返回小区(门口提示有出口,但事故地不在出口,而在车库出口)
影响:老人骨折+主责
事故事实:2025年04月08日08时0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其他道路起点至终点段xxxx小区内地库出口处,xx驾驶车牌号为京xxxx的小型轿车由西向南行驶,任x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xxx车辆右前部与任x左腿接触后任x倒地,造成车辆损坏,任xx受伤
当事人责任:任x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过错行为,为主要责任;xx有驾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确保安全的行为,为次要责任。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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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ring123 FROM 111.201.29.*
FROM 111.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