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清楚概念。交通信号灯(方向等和圆灯)组合形式,和各种组合形式的选择是两个概念。分别在国标不同条款中规定。组合形式是强制性条款,组合形式选择是推荐性条款。这个区别你明白么?
同时允许直行和左转(圆灯方向灯全绿)和只存在单独圆灯且绿,都是放行本方向直行和左转的含义,对其他方向没有任何放行禁行功能,怎么能有约束其他交通流功能呢?事实上是否存在交叉,第一,车流交叉本身不是约束概念;第二是否放行其他车流而存在交叉是其他交通信号灯造成的,最后,直行加左转绿不必然没有交叉,原因是对向信号灯状态不由你这个直行加左转绿灯决定。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照国标,箭头灯的设置条件更为严格,左直同绿不等于圆饼绿。虽然都是同时允许直行和左转,但是,对其他交通流的约束不同。
: 左直同绿时,这两个方向的交通流不会与其他交通流交叉,或者说此时其他交通流应该设为红灯(右转车流除外)
: 圆饼灯绿时,左转可能与对向直行交叉,直行可能与对向左转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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