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啊,这个组合形式不符合附表么?你觉得这个组合形式本身就不符合还是在那个具体的路口不符合呢?这是组合形式问题还是组合形式选择问题?关于组合形式选择问题,你引用6.1.3么?
组合形式选择和你所谓“使用方法”是一个含义么?你所谓使用方式,是该国标的适用范围么?
你所谓使用方法,怎么导致了,导致那些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呢?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贴第一张照片路口信号灯的设置属于国标14886-2016,强制性条文6.1.3附表6中的特殊组合3,但是,本贴里这个路口的信号灯的使用方法,显然违反了条文中的“确保方向指示信号灯所指挥的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的通行权不冲突”的相关规定。
: 这就是我的结论
:
: ...................
--
修改:lvarez FROM 114.254.1.*
FROM 114.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