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哪一方能更容易的避免事故的发生,应该在定责时充分的考虑。
话说去年浙江还是湖北哪里来着,出小区缓慢右转的机动车,看到逆行的电动车后及时
停下来了,但电动车自己急刹摔倒,未发生接触,还给了机动车次责的判罚,这事你们
认可吗?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认为逆行比借道过错更大
: 借道是无法避免的,汽车要出小区就必须经过非机道,不可能不经过
: 而逆行是可以避免的,逆行一般都是为了省事不愿绕路或上人行道推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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