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负责人貌似已经被喷的不敢说话了。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黄灯既然不让通行,何不改成闪烁红灯?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May 21 11:18:03 2025),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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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 奈シ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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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算权威不?
: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 标 题: Re: 黄灯既然不让通行,何不改成闪烁红灯?
: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May 21 11:16:09 2025),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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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线时出事故并线者全责,这句话就是错的。并线者即便违法不能影响目标车道正常行驶而违章担责,也不代表对方一定没有过失行为且与损害结果有关联。也存在,并线已经完成,就被认定为追尾的案例。
: :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 : 做了一个行为,出了事故要负责,不等于这个行为不能做。
: : : 并线时出事故,并线者全责。等于不能并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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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m.mysmth.net·[FROM: 124.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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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121.2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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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