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这个词就是法律条文,你说不按法条对方全责,看着怎么这么搞笑呢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右后车轮被撞了,结果交警判我全责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May 25 21:57:08 2025),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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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楼主描述属实,且按道理不按法条(严格来说是不僵化的执行法条)的话,就是对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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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johnbird (上局沪段T103/4) 的大作中提到: 】
: : 那本案理应对方全责,楼主先进入的路口
: :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 一个是道理,一个是法条。
: : : 讲道理,先进入路口的就应该优先,因为后进入路口的车更容易看到视线前方的车,因此应承担更多避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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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xsmth (iO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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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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