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的判罚,还应该考虑对社会的引导作用
首先是闯红灯一定是大的错误,当然需要担责
其次,汽车经过路口,确实应有注意的责任,即使绿灯期间,也应注意路口状态,以保证安全。所以汽车一般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但我认为所谓闯黄灯这种概念最好避免。
但对于汽车的责任到底是多少,应该按具体情况判断。不应给汽车增加不合理的责任要求,开阔路口还撞上人,当然应该担责,但比如鬼探头,以及之前行人撞快递撞汽车上这种,汽车即使进行了注意也无法避免,这种就应该不担责。
【 在 flukeox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老师认为:白车不想刹车想闯黄灯(补充:过线已红灯,就是闯红灯),结果轧到人行横道行人,这白车完全全责。哪怕绿灯,通过人行横道,也需要减速,并且任何情况人行横道上轧人,机动车100%全责。
: 我想起了鬼探头行人被撞被判全责的案例。大老师说的也不那么绝对。
: 图上的情况:行人闯红灯、白车闯黄灯(未减速及超速)。感觉这个汽车主责甚至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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