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通行不是违法行为,为什么出事故没有其他过错要全责或者主责?逆行本身是违法行为,借道超车的法条赋予你临时借道的权利,但同时要求超车的后车要确保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才可以借道超车,你发生事故就不满足法条要求,就不具备法律赋予你的临时权利。而黄灯通行本身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两种情况不具备可比性,明白吗?
【 在 xianrena 的大作中提到: 】
: 通行没事,出事故全责或者主责。
: 就跟超车一样,标线不是实线就允许,可出事全责或者主责。这有啥难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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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1.2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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