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楼上贴的高院判例,黄灯本身并不能作为责任依据。但是实际执法中很多时候成了主责依据。
这就是我说的为了射出的箭画靶心。
更普遍的是‘未尽观察义务’这种非常主观的判罚理由。
【 在 i925XE (快门一按 线路中断 造成机破 移送法办)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旦被撞的人死了,事故定责是同等责任还是黄灯车主要责任,这一个级别的差异就会导致刑事案底或者黄灯车司机高额的经济代价换取刑事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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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plant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 很多判罚纯粹是为了拍脑袋的结论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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