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再狡辩,那个100问转述的内容也是“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把道交法规定的应当减速的情形省略了,扩大了法律规定的范围,而且还说这是道交法规定的。这种明明白白的误读,也只有你这样不需要脸皮的才会硬挺着脖子死杠。
你这种连错都不敢承认的怂人,在现实生活里一般都非常失败,所以才会连错都不敢认。因为一旦认错就击毁了那脆弱的精神支柱,从此人生没了希望,哈哈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知道道交法规定路口减速情形的是什么,为啥别人不知道公安部不知道,引述的不是道交法规定内容?转述本身就是说道交法规定,又没有使用原文引用形式,连引述不准确的帽子都扣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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