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楼|maga|2025-06-11 14:14:4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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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狡辩,那个100问转述的内容也是“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把道交法规定的应当减速的情形省略了,扩大了法律规定的范围,而且还说这是道交法规定的。这种明明白白的误读,也只有你这样不需要脸皮的才会硬挺着脖子死杠。
你这种连错都不敢承认的怂人,在现实生活里一般都非常失败,所以才会连错都不敢认。因为一旦认错就击毁了那脆弱的精神支柱,从此人生没了希望,哈哈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转述道交法关于应在路口减速的情形,又没有直接篡改原文,根本不是直接引用,怎么可能扩大道交法规定。你一贯毫无逻辑的打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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