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张正义?明明是人民法院向资本主义低头。
中国商标法惯例就是先注册先使用,更何况中文乔丹早在jordan品牌诞生前就注册了。
北京法院是依法处理,高院有法不依
【 在 Inpu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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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 2014年,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 2014年,乔丹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
: 2015年,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发自zSMTH@Si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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