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擦边球,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但是法律真不违法。
高法是执法机关又不是舆论媒体可以从道德出发做判断
【 在 Input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2年,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 2014年,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 2014年,乔丹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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