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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作为NBA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球员之一,无论是在球员时期还是退役后担任球队老板期间,其对裁判判罚的隐性影响一直是热议话题。以下是几个典型例子,涵盖其不同身份阶段的特权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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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球员时期:关键判罚的“豁免权”
1. **1998年总决赛绝杀推人争议**
在公牛对阵爵士的总决赛第六场最后时刻,乔丹抢断马龙后晃倒拉塞尔完成绝杀。多名裁判和专家(如资深裁判麦克·马西斯)指出,乔丹在突破时左手明显推搡拉塞尔的臀部,属于进攻犯规,但裁判未吹罚。爵士队至今仍坚持这一观点(甚至将主场Wi-Fi命名为“乔丹推人”)。乔丹本人曾在采访中承认这一动作存在推人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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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看看你的原话,引用乔丹的话是你自己引用的,我回帖是告诉你乔丹没说过这话。
我用乔丹的话是告诉你,你说的是假的,能听懂中国话了吧。
如果你认为不是犯规,你东拉西扯什么?还业界裁判界,你在主导业界和裁判界吗?业界和裁判界也是按标准,看视频认定是不是犯规,视频清清楚楚放在那儿,没犯规就是没犯规。
我告诉你这不是人身攻击,你有问题,我就把问题点出来,没有一点攻击行为,我只不过让看贴的人能清楚的看到你前后逻辑不一致,以及双标的行为而已。
【 在 sc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现在又改说两端都不置信(连乔丹的话也不可信了),一开始你可是信誓旦旦拿着乔丹最后一舞的说辞来当证据
: 我一开始就说这是个推人,但不至于到犯规的程度。但奈何业界包括裁判界有巨大争议,你连争议本身都不认,顺带还搞起人身攻击,这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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