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无英雄,遂使马刺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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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无英雄,遂使马刺成名
看到题目,你一定以为我是个刺黑,其实我不是,我只是千千万万默默追随马刺队的其中一人,是一个普通的小市民,就像何晶莹。喜欢马刺,主要是因为喜欢邓肯,当1997年在选秀大会上第一眼看到这个大个子的时候,我就无可救药的爱上了这个人,他走到哪里,我的心就去到哪里。
马刺是联盟中一支尴尬的球队,尽管他的战绩从来都是数一数二,可是却没有多少人喜欢她。喜欢追星的,去湖人看奥尼尔的扣篮和科比的突破;喜欢配合的,去萨克拉门托看国王的传球;喜欢进攻的,去达拉斯坎小牛的疯狂投篮;喜欢要命的,宁肯去休斯敦看丑陋的防守。马刺,总是与“难看,心理素质差,打球软”联系起来。这真是两届总冠军的待遇?活塞同样靠防守夺冠,可是人们对他们的评价更多的是对他们防守的称赞。
痛定思痛,这到底是为什么?经过无数次艰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痛苦的承认,人们的意见是对的,因为马刺本来就不是一支明星球队,邓肯也不是一个真正的超级巨星,他们夺冠的秘诀其实可以概括成四个字:勤能补拙。
虽然后乔丹时代总冠军几乎都被马刺与湖人包揽,可是必须承认,湖人三连冠的三年,除了中间一年,马刺连挑战者都不是,那两年除湖人外的联盟最强者是波特兰和国王,就算湖人没使手段,总冠军也轮不上马刺。马刺夺冠的两年,都是湖人自身内乱的两年。一旦湖人回过神来,马刺只有落败的份(我不想在0.4秒上纠缠,被人家连胜4场还有什么好说的,就是实力不济)。马刺不能在湖人巅峰的时候击败他,只能打打落水狗,本身就说明马刺不具备建立王朝的实力。
邓肯是我最喜欢的球星,可是公道的讲,他进入篮球过晚,而且天赋不足。从他的职业生涯来讲,得分最高的一个赛季居然只有25分,篮板也不过十二三个,连大卫罗宾逊都比不上,更不用说奥尼尔马龙乔丹了。邓肯的长处在于能够长时间保持同一个水准,这就像我们考试一样,靠勤奋可以长时间保持在较高分,可是没有天赋就永远拿不到第一名。奥尼尔的高峰时间并不长,可是就凭他在那几年的表现,人们就认定他是历史上最强的中锋,甚至强于张伯伦。一句话,鹰有时候飞的比鸡还低,可是鸡永远飞不了鹰那么高。为什么加内特什么荣誉都没有,可是仍然有许多人认为加内特比邓肯强,不能老说人家护犊,因为加内特的却能够在某些时间段爆发出比邓肯更强的光芒。个人觉得,邓肯正是认识到自己的能力不足以建立王朝,因此他更加注重发挥队友的实力,保持队伍的团结,以此来抵消别人天赋上的优势。可惜啊,联盟里有天赋的人多的是,可是明白一个好汉三个帮的道理的人却不多,积德算一个,姚明算半个。这也难怪,有能力的人都是倾向于相信自己的能力。一旦又有能力又会相信队友,就像帮主一样创出伟业了。
说了这么多,概括起来,就使马刺是靠能力之外的东西例如团队精神脚踏实地来实现他的夺冠梦想的。可这正是马刺让我喜欢的地方。我说过我是个小人物,可是小人物也有梦想。马刺队尽管实力不足以在nba历史上称雄,可是他也是成功了。他的成功给了我激励,让我相信只要努力,就有成功地希望。从来不奢望自己是救世主,可是命运一样自己把握。既然世无英雄,让我小子成名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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