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愁事真是不知道怎么处理了,话说表叔一家流年不利,前两年直系亲属相继离世,他自己又是孤身一人,生活也很不健康,今年突然得了脑梗,摔倒在家里,是社区和片警一起破门救人,然后联系到了同在北京生活的我。
本身是很感激社区和救人警官的,毕竟救人一命,可是在和警官沟通要钥匙的过程中,心理对咱们大和谐时代的一些硬性规定有了一些意见。警官要求证明我和表叔的亲属关系,才能交还钥匙,这可是个复杂的亲属关系呀,表叔的母亲是我爷爷的亲妹妹,一个36年生人,一个39年生人,且两位老人均已过世,派出所存档没有记录,另外两位老人出生于建国前,他们开始录入户籍信息时,也已经各自成家。这还不算要附加表叔和他母亲的母子关系证明,我父亲和爷爷,以及我和我父亲的父子关系证明。
当时提出是否老家村里的村委会盖章证明,能证明我爷爷和姑奶的兄妹关系,可是警官的回答让我有些犹豫,“你先去办,拿回来再看”,即使提前出局证明模版也没有回答盖章的证明是否有用。
还好表叔在我家修养的半个月还算顺利,应该可以以本人身份取回钥匙。
可我转念一想,如果表叔身体未见好转的话,这个证明成了必要的东西,这可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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