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9 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35:10 “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但河、到了迦南地,
35:11 就要给你们选择适当的城、给你们做逃罪城,让杀人的、就是无意(或译∶错误)击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35:12 这些城可以做逃罪城,让杀人者得以逃避赎业至亲报仇的人,不至于死,等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然后决定。
35:13 你们所要拨出的城有六座、要给你们做逃罪城。
学者评论:
人致死他人死亡,一般有4种可能:
1)、完全是出于事故偶然、且行为人完全无过错(这自然会被宣布免责)。
2)、非主观故意行为,且可以清晰认定,由于行为人的大意疏忽,这种行为人就要被流放到逃城。
3)、故意杀人事实成立,但是法庭无法判决死刑;或者,杀人者出于一种更高水准的“疏忽”,学者们称之为“无意,但接近故意”,显然,只判决行为人流亡到逃城是不够的。
4)、故意杀人,且杀手事先已经被警告过,且有证据,行为人就要被法庭判处死刑。
只有法庭才有权力裁决上面哪种方式适用。但在法庭认定前,被杀者的至亲(即报仇者),都有权力将上述致死的行为人杀害,为了防止报仇者杀害本来不该死的行为人,经文在此处讲到“逃城”,让行为人逃入其中,得到安全保护,免遭报仇者的愤怒伤害,等待法庭判决。
经文在本章9节-34节写到了逃城的功能和设置,以及需要逃亡的案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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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者们评论可以得出,@@学子 吴谢宇并不符合判决死刑 (错误击杀、被杀者至亲并不想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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