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5 会众要援救这杀人的脱离那报血仇者的手,也要使他返回他所逃进的逃罪城;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35:26 但杀人的无论如何若出了他所逃进的逃罪城境界以外,
35:27 报血仇的在逃罪城境界外遇着他,而报血仇的把那杀人的杀了,报血仇的是没有流人血之罪的。
35:28 因为杀人的应该住在逃罪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产的地。
35:29 这在你们一切住的地方要做你们世世代代典章的条例。
学者评论:
35:25节,“会众要援救这杀人的脱离那报血仇者的手”,会众,就是法庭。如果法庭断定确实是由于事故(意外事件)杀人,法庭就必须裁定行为人无责,连流放到逃城都没必要,报血仇者也根本无权伤害他。学者们从“援救”推论出,每个法庭(或法院),在尽可能对被告作出有利推断前,都要避免作出死刑判决。但是,如果法庭把这人从逃城 带来公平审判后,得出结论,这人确实应该被流放,法庭就有责任把这人安全押回逃城,以免报血仇者在路上杀了他。
“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大祭司之所以对死亡的发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因为他要努力祈祷,在自己的任期内不要发生致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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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分子”充满怜悯(要公平公正审判),这在我未学经文之前是不能想象的,这种情况只出现在港片或者好莱坞电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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