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在约但河东边、日出的方向、将三座城分别出来,让不知不觉、素来没有仇恨、杀死邻舍的凶手、得以逃到那三个地方去;逃到一座这样的城,就可以活着”。这段经文不断重复讲述,受本土文化影响很深的人很难理解这段话,为什么要纵容、保护他们?在我们的观念中只要“凶手” 两个字就够 什么都不用管即可以下判决书,或者某个高层一个颜色、一句话就可以改变审判结果。保护犯罪分子的“逃城”,你会喜欢吗?也许有一天信基督的和轮子们一样,被视为凶手或犯罪分子(排除异己),我们能找到“逃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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