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娼優
17 以色列女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男中、不可有頑童、
不可以可憎之財購祭物
18贈妓之金、或賣犬之金、勿入主爾上主之室以酬願、蓋斯二者、主爾之上主所憎、○(浅文理本)
学者评论:
23:17节,“妓女”“頑童”(娈童),指性行为对外人开放的男女。另一学者评论说,这条诫命是针对法庭的,命令法庭不可允许这样的人在公开场合拉客,禁止修建或维修这类场所。
23:18节,“贈妓之金、或賣犬之金”,这两种办法得来的钱,都不可用来献祭,因为这是亵渎上主。神对于淫乱的憎恶是显而易见的。狗也被视为可憎恶的,因为它们常被训练的很凶猛 对公众造成威胁。罪人经常试图通过慈善事业捐款来洗白非法所得。
S评:“贈妓之金、或賣犬之金”另一译本: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原文作狗)所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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