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办版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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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版定位于介绍江苏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风味饮食、旅游交通等等方
方面面的知识,为广大网友了解江苏提供一个窗口。同时也为所有水木上
江苏的xdjm以及所有关心、热爱江苏的朋友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增进感
情联络。为生活在外地的江苏人以及生活在江苏的网友提供方便的讯息和
帮助。
第二条 本版为网友提供讨论如下内容的空间:
1.有关江苏的相关介绍信息(美食、旅游等);
2.有关江苏的新闻、时事;
3.相关的网友原创文章;
4.对江苏振兴的建设性意见;
5.江苏人在北京的生活点滴和经验。
6.为江苏人及外省网友提供信息的方便(交通、生活、工作等)
7.围绕江苏做出的,其他有益的讨论。
第二章 版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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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总则
1.版主负责版面管理,有责任保证版面讨论的有序性。
第四条 发文原则
1.本版欢迎有关江苏的介绍性文章,与江苏有关的有意义的新闻,对江苏经济发
展的建设性意见以及江苏人的北京生活等。同时鼓励网友发表原创文章,并对
上述主题展开积极讨论。
2.本版严禁发表以下文章
1)地域攻击性文章;
2)人身攻击文章;
3)谩骂,版面争吵;
4)广告;
5)开启无关话题,纯净水文;
6)其他不恰当的言论及违反版规站规的文章。
3.发布带有附件的文章请注意
1)严禁上传带有计算机病毒或黑客程序的恶意附件;
2)严禁上传带有违反站规以及人身攻击、挑起城市攻击性内容的附件;
3)严禁上传带有反动、迷信、淫秽、猥琐内容的附件;
4)严禁上传与本版内容无关的附件。
第五条 删文原则
1.属于本版严禁发表的话题,立即删除。
2.对可能引起争议的帖子或网友反感的帖子,视情况删除或设为不可re。
2.版面无标注的文章视情况保留一段时间。
3.版面标注文章,在其内容失效后,或者收入精华区后即可视情况删除。
4.版主可视情况根据网友要求对其发起的讨论进行同主题删除。
5.版主可视情况删除有关版务的讨论。
第六条 收录原则
1.版主应及时标注版面的文章,并及时将有保留价值的文章收录至精华区,
以便于网友查阅。
2.标注规则
1) g 新闻等有实效性的文章;
2) m 介绍性文章,原创性文章,网友报到文章,以及其他有保留价值的
文章;
3) b 版务重要信息;同时符合m, g的部分文章;
4) 其他没有公示、收录、保留价值的文章不予以标注。
3.精华区收录规则
1)标注g、m、b的文章看是否对精华区建设有益决定是否进行收录;
2)已收入至精华区内的文章原则上不予删除。
第七条 特殊处理
1.版主可以将如下内容的文章进行置顶,原则上置顶文章不超过6篇:
1)本版治版方针、临时性管制措施(一定时间后收入精华区,去掉
置底);
2)需要提醒网友注意或关注的最新动态;
3)站务委员会的相关通知。
2.版主可以将如下内容的文章设为不可回复:
1)已经制作完合集的主题;
2)重复讨论容易引起争端的主题;
3)版务公告。
3.版主可以将如下内容的文章制作合集:
1)对于版务、版规、版聚的建议和意见;
2)集中探讨某个专门问题且有保留价值的;
3)讨论比较热烈的主题。
4.版主可以为发布如下内容的文章制作模板:
网友报到方面的内容;
5.版主进行特殊处理时。需注意文章时效,失去时效性后及时取消特殊
处理。
第八条 封禁原则
1.本版提倡以德制版,不提倡以封禁作为主要管理方法来引导版面。被封
禁者可向版主来信说明情况,做出解释,版主可酌情提前解封。
2.对以下行为版主可视情况作出警告或封禁:
1)恶意灌水 (警告、封1-14天);
2)干扰版面讨论秩序 (警告、封1-14天);
3)言语粗俗 (警告、封1-14天);
4)人身攻击、地域攻击 (警告、封7-14天);
5)开启无关话题 (警告、封1-14天);
6)发表不恰当文章 (警告、封1-14天);
7)其他违反站规版规的文章(警告、封1-14天)
3.等效规则:
1)发表内容为空、内容为无意义字符的文章视为灌水;
2)发表回复内容与原文主题毫无关系的文章视为灌水;
3)回复内容与原文主题毫无关系视为灌水;
4)批阅、版面连续聊天10篇者视为干扰版面秩序;
5)公开网友个人隐私者视为发表不恰当文章;
6)发表反动、迷信、淫秽、猥亵、粗俗的文章视为发表不恰当文章。
7)发表带有违反发文原则的附件的文章视为发表不恰当文章。
4.版主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做出不违反站规的临时特殊规定,并对
规定作出后仍不改正的依规定予以封禁。
第三章 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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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奖励制度
1.本版为了增强讨论氛围,鼓励网友自己创作文章,设立奖励制度;
2.被奖励人员可由网友自己提名,进行投票通过后,由在任版主任命;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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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治版方针的制定、修订、提交由版主负责。制定、修订治版方针后须在
版面公示,并提交站务委员会审核。遇到站规调整,治版方针与之相抵
触的部分以站规为准。
第十一条 治版方针的审核、解释由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负责。
本治版方针由前任版主sableppsunl修订,现提交站务委员会审核。
自审核通过即日起生效。
vov
200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