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版面宗旨
I. 本版以欧洲学人的求学,工作和生活为中心,为身在欧洲(法、德、瑞士、荷兰、比
利时、奥地利等国)的网友提供留学、生活、工作、旅行、文化交流等相关信息和疑难解
答,建立起彼此沟通互助的平台。
II. 本版提倡积极、宽容、互助的讨论风气,反对侮辱他人、人身攻击、粗俗、淫秽、严
重误导及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
第二章 发文原则
III. 网友可以在本版发表,回复,转载符合版面宗旨的文章。
IV. 网友在发表咨询类文章时,请先查看本版精华区和版面置底的相关内容。
V. 网友转载文章时请注意其转载内容是否符合面板宗旨,消息来源是否准确可靠,取得
途径是否合法,转载方式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和水木社区站规。
VI. 本版不是专业信息咨询类版面。纯粹的语言学习问题,签证申请问题,移民及当地法
律咨询问题应该到相应的版面去讨论或者通过专业的渠道去获取。
第三章 本版无关话题
VII. 纯粹的语言学习,考试的问题。请去LangHeaven, EnglishWorld等相关版面。
VIII. 纯粹的签证申请,移民申请和法律咨询问题。请去Visa, Emigration等相关版面。
如果属于出国后转换身份,延长身份状态等,不属于无关话题范围内。
IX. 征友,征婚类话题。
X. 宗教信仰类话题。
XI. 其他与本版宗旨不符的话题。
第四章 删文原则
XII. 与版面宗旨不符的文章,无关话题。
XIII. 内容空洞毫无意义的文章。
XIV. 重复发文或者发文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文章。
XV. 偏离讨论主题的回复文章。
XVI. 虚假信息,恶意误导,或主观非恶意但会造成严重误导的文章。
XVII. 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文章。
XVIII. 商业性广告。
XIX. 言语粗俗,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文章。
XX.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水木站规、版规的文章。
第五章 封禁原则
XXI. 大量发表空洞无意义的灌水文章,视情节轻重处以1天以上,3天以下封禁。
XXII. 故意散布虚假消息,恶意误导类的文章,视情节轻重处以1天以上,5天以下封禁。
XXIII. 开启无关话题并挑起恶意灌水,视情节轻重处以3天以上,14天以下封禁。
XXIV. 言语粗俗视情节轻重处以3天以上,7天以下封禁。
XXV. 有人身攻击性质的文章或者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文章,处以7天以上,14天以下封禁
。
XXVI. 有批阅,刷屏,抢整,闪版,灌水机等恶意干扰版面讨论秩序的行为,处以14天封
禁。
XXVII. 商业广告类行为,处以7天以上14天以下封禁。
XXVIII.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站规和版规的文章视情节轻重处以1天以上,14天以下封
禁。
XXIX. 在版务组认为需要的时候,版主有追加,修改封禁的权力。
第六章 文章日常处理和标记原则
XXX. g, 时效性比较明显且比较重要的帖子。譬如影响欧洲学人的重要通知,政策,新闻
等。
XXXI. m,有独到见解的原创作品。
XXXII. b, 版务重要信息。
XXXIII. 标注m, g, b的文章看对精华区建设是否有意而酌情收录。视版面发展情况,酌
情新增精华区目录,并收录相应文章。
XXXIV. 对版面阅读有影响的水文,及时合集并视情况保留一段时间后删除。
XXXV. 将重要通知、版面常用信息和时效性比较明显的相关文章设为置底或加入进版画面
。
XXXVI. 原则上已收录精华区的文章在版面上不予保留。
第七章 版主职责
XXXVII. 版主如删除版面文章,需遵守本版版面管理方法中规定的删文原则。
XXXVIII. 版主如对网友进行封禁处理,需遵守本版版面管理方法中规定的封禁原则,并
写明相应的封禁理由。
XXXIX. 版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准许版面讨论无关话题,但需置顶提示。
XL. 版主需按照本版版面管理方法中规定的文章标记处理原则,定期整理版面、备忘
录、精华区,维护版面的讨论次序。
XLI. 版主需遵守《水木社区站版主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其他版主职责并在需要的时候
随时和正版主沟通。
第八章 附件管理办法
XLII. 允许发布与文章本身信息有关的附件,其他无关附件未经版主允许不得发布。
如违反该原则将受到版面封禁处理。
XLIII. 对于明显带有暴力,色情,政治及人身攻击的附件版主将进行删除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处理。
XLIV. 原则上版务组可自行完成对有积极意义和收藏价值的附件的精华区收录工作,
附件的原作者有要求从精华区删除该文章的权利。
XLV. 本版的附件功能(图片,音像文件等)为每一位Euro网友享用,欢迎发布自
己的个人作品以及在他人授权下 发布其作品。
XLVI. 附件版权问题由上传人自行负责,本版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九章 精华区收录原则
XLVII. 版面上标记的有价值的文章,版主应定期收录至精华区的相关目录下。
XLVIII. 版面活动记录和重要版务信息,版主应酌情收录至精华区相关目录下。
第十章 其他
XLIX. 本治版方针的最终解释权归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所有。
L. 本版全体版主可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本版管理方法,提交水木社区站务委员
会进行审核批准后生效。
LI. 本版版面管理方法提交站务审核,置顶本版版面后,即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