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提出意见。关于法庭权限的问题,不能也不必要做要求。两方面说明。
1. 法理方面
水木社区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可以引用的支持条款作为依据。因为涉及到其他版面,不管对于取证的权限或是裁决的执行权限,都是现阶段所不能要求的。作为一个法庭,首先不能非法。
相关的仲裁委员会经过主管站务审核,实际相当于站务对裁决权进行了授权,这是合法的。
2. 逻辑方面
法庭受理的纠纷是“非政治性的,民事的,双方权力不对等的”,如果是两个一般用户的纠纷,所在版版主完全可以裁决。法庭不予受理。
法庭受理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
A:一般用户VS版主;
B:一般用户VS被赋予版主部分权力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驻版、核心驻版驻版、以及其他权力类似或等同于以上的称号);
C:一般用户VS站务;
D:版主、被赋予部分版主权力的用户VS站务
可以看出在以上几种情况下,申诉人一般是弱势一方。逻辑上来讲:
假如申诉人提交的材料有虚假或者不完整情况,被申诉人拥有调取完整信息的权限来申辩。不需要法庭额外权限的介入。
假如申诉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也不需要法庭额外权限的介入。
【 在 annals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权限的支持,最基本的取证都做不到...并不认为这样的形式会有什么可以服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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