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社科院博士王向贤在08年的论文中的分析,即使加上众多不利于男性的因素对统计结果进行修正,男性被家暴的概率仍然有女性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这里的原始统计数据往往来自上世纪)。而到了2010年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来自风笑天教授),男性与女性受家暴的概率近乎相当。
然而社会对家暴中的男性受害者的关注度则远不能与对女性的相比,甚至可能连三分之一都比不上。男性受害者急需更多关注与更平等地对待。
心理层面上,Straus在2001年的国际大学生恋爱暴力调查中发现,无论男女,都对女性对男性施加轻微暴力(以打耳光为例)的容忍度高于男性对女性的。
王向贤的论文也认为社会中有一种温柔男权主张温柔对待女性并大度地承受女性对男性的暴力。这些都使得男性受害者在心理上常常得不到慰藉反而受到压力。
社会保护层面上,虽然美国拥有几百所反家暴庇护机构,但接受男性庇护申请的寥寥无几。在中国,妇女有妇联而男性则没有机构为他们提供保护。或许一个对男性提供家暴庇护的机构在中国是应当建立的。
媒体报道层面上,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王晓彤的论文,在其统计的新闻报道样本里,男性施暴者占87%,远高于实际比例。(这里专注于讨论异性恋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故而默认男性对女性施暴,女性对男性施暴)论文还指出,对于家暴的报道,媒体往往偏向于描绘男性施暴者的残暴与受害者(不论男女)的懦弱与依赖家庭,对于女性施暴者则往往不会描述什么。媒体应当提高对男性受家暴的关注度以及减少对受害者(不论男女)的指责评判。
司法层面上,由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罗杰的论文中举例,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在08到10年间审理的家暴有关案件中女性受害者占85%,同时男性施暴者也占85%。对比同一时期的统计中男女受害概率相等的结果,可得出的结论是,大量男性是受害者的家暴根本得不到法院审理。(虽然在得到审理的案件中,不论受害者是男是女,案件往往得不到妥善解决,司法执法人员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思想、以和为贵思想使得很多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且即使离婚了受害者在经济上的补偿也不多)我们应当努力让这些被法律忽视的男性受害者得到伸张正义的机会。
根本上,上述论文以及更多论文在对家暴原因的分析中都指出了施暴的占有欲、支配欲、刚烈性格、夫妻物质基础与社会地位不平等与家暴率正相关。只要你反对刻板印象,就不得不承认这些特质广泛存在于男女之中,故而家暴的施暴与受害者也广泛存在于男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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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fterbt FROM 112.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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