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暴雨,想起一件事情,学习法律过程中,一直在反思,不过没有答案。
大雨,暴雨的级别,开车送孩子上课。惯例是娃上课,我和老母亲去超市,然后接娃回家。平时都是路边停车,让孩子下车,自己走过去,没有进过停车场。
前面车到了入口,保安不给抬杆,说半天,前面人下车,车上下来个老太太,是去诊所看病。保安过来,我说下大雨,我开进去,孩子下车就走,保安面无表情,说不行,就走了。
倔脾气上来了,把车停入口前,90度角,是地库出口,两个口都堵死了。保安过来,说堵门了,赶紧走。回复了句,这里归你管吗?保安,估计是物业的几个人,过来狂拍照片。期间,专心玩手机。各种喇叭,用车内收音机抵消。
过来大概20分钟,警察来了,说赶紧走。质问,你是交通警察吗,不是,我是治安警察。我违反治安条例了吗?警察说,你堵门,就是影响治安。问警察,下大雨,我要求车开进去,让孩子下车,再出来,这个要求,不合理吗?警察说,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堵门。反问警察,你这么说,是不是与和谐、执法为民,不太一致?警察问保安,能让他开车进去送孩子吗?保安说,他啥都没说,就堵门。直接怼保安,说话凭良心。警察明显不耐烦了,问,现在你能抬杆让进吗?保安看物业,物业问,你进去干啥?我直接没理,警察更不耐烦了,重复问,能抬杆让进不。抬杆。
5分钟,出来,警察已经走了。
当时确实比较倔,如果警察真是要传唤,我也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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