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事各国都有,但天朝惨得最极端。
例如戚夫人被做人彘,丢在粪坑里据说还活了三天(有点儿可以,砍掉手脚不会失血而死?),这样惨的事国外似乎没有(也许我孤陋寡闻,欢迎指正)。
又如传说黄巢的“义军”拿大磨把“两脚羊”(不知道两脚羊的百度一下)磨了当军粮。类似的事在外国历史中同样没听说过(也许我孤陋寡闻,欢迎指正)。
也许有人说以上或者是特例或者是存疑的风传,不足为凭。那我说几个比较有普遍意义也比较确凿的例子:
1 人殉,虽然断断续续,但直到明清初期还有,在主要文明里肯定是独一份。
2 太监,存在到上个世纪初。
3 株连和酷刑,诛三族九族甚至十族和凌迟等各种酷刑,在律法里属于明文规定(诛十族也许是例外,这个没仔细考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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