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介于思想和语言之间的东西”。音乐比思想更具体、明晰,但比语言更模糊、晦涩。它可以承载和表达情绪,但不只限于承载和表达情绪。实际上,东西方都有观点认为音乐的主要功用不在于传递情绪。例如《约翰克里斯朵夫》里表达过一个观点:那些过于挑动听众的情绪,让人难受或舒服得难以自拔的音乐,不是高尚的音乐。
【 在 ProudEcho 的大作中提到: 】
: 嵇康《声无哀乐论》主张,音乐是至和之声,本质上是不能传达和表现痛苦和快乐的情绪的。“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则无系于声音。名实俱去,则尽然可见矣。”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声音有善恶,也就是美丑抑扬,就是这个声音的固有属性。关于推理和辩论都在嵇康的文章中了,这里就不拷贝了。再发散出来说,其他的艺术表现形式也是有类似的情形存在,比如绘画,比如雕塑。这就部分契合了aserose几个问题。
: 1. 美是客观的,艺术品,各种音乐和文学作品体现出来的固有属性。
: 2. 审美不是客观的,是主观的,是聆听或者欣赏的主体,经历过类似的场景,接受过部分感染以后,通过看到或听到美的东西,触发了那个经验,之后迸发出来的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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