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因为一些事、一些人,自我反省/拷问了一番。
正好看到小艾的那个“心理可见性原则”的楼,
于是有了点儿感想。
我并不同意那位纳撒尼尔·布兰登的论点,即:知己才导致持久的爱 --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
因为至少我们也可能因为欣赏、仰慕乃至崇拜而持久的爱上一个人。
事实上,年轻人的爱更多是来自于后者,纯粹而无私。
往往是中年以后,自我意识变得强烈了,才会出现:我不会爱上不爱我的人,也即布兰登的那个论点。
要求知己本质上是以自我为中心,想让世界围绕自己转 -- 虽然无可厚非,但我觉得是非常demanding的。
我们都是普通人,没什么特殊的,并无资格要求世界围绕自己转。
那么既然要对世界有额外的要求,就应该做好付出相应代价的准备,且坦然应之。
而且在要求世界时,也应该问问自己是否deserve。
凭什么就要求对方知己我,而不是我去知己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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