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这回事。技术秘密在司法实践中约等于无用。
顺便说一下,其实我们国家还是有懂行的。对知识产权,上头大体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如果不是当年要加入 WTO,国家估计都懒得搞专利这种减少竞争烈度的度制。
专利与版权,在我看来,是大公司对付小公司的武器。国内宣传说没有这个专利制度,好像就不会创新一样。但我们软件领域的人最清楚了,根本就是胡说八道。如果不是开源软件、自由软件,哪来的现在繁荣的软件行业。
【 在 tianbing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是占有+接触可能性,就可以推定有罪了,跟qj那个差不多
: 不需要证明偷看行为
--
修改:hgoldfish FROM 59.61.199.*
FROM 59.6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