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还是那个劳动法只支持N,如果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补偿N+1;
2N只是在单位明显违法的情况下,本例显然不是;
所以N+3已经蛮好了,保持好心情,麻利的拿钱走人
至于说多一个月的工资和社保,最初谈一下就好了,拉锯战必要性不大,就谈延迟一两个月解约。
【 在 fatgoo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年前在职版报告过,曾3次上十大的帖子。)
: 2月8日跟公司达成一致,签字走人。本来想当日回来跟本版报告一下,结果发现职版没了。
: 我在这里发帖汇报一下,主要目的是聚回一点职版的人气。求能解答我的一些问题。(绝无哗众取宠的心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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