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像改了,改成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不是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了,不知道是否有最新版本的。还有一个合同到期不续订的补偿问题,以前是没有补偿的,现在不知道是否改了,我看人大代表有提案了,回复说征求意见。不知道现在是否开始实行了
【 在 zhui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还是有的,而且和公务员基本是一样的。
: 事业编制的管理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行政编制的管理遵循《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 ...................
--
FROM 1.9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