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信息官任职条件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一名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信息官,由其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其中证券、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八年以上;
(二)最近三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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