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辅导员、职员启事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45名,预聘制职员14名。
一、招聘岗位
辅导员45名,职员14名。(详见附件)
二、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3.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与调查研究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优秀的文字功底,较高的外语及计算机水平。
辅导员应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及相关知识,具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的能力。职员应热爱相应岗位行政工作,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期间表现优秀,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证书时间为准)。少数民族辅导员能够熟练运用维吾尔语、汉语开展工作;职员符合相应岗位专业要求。
5.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93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6.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招用后构成回避关系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1.系统报名,请于2022年12月7日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报名。网址:
http://employment.hust.edu.cn/统一填报“2023年度辅导员、职员岗”
请按要求完整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科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2)本人简历;
(3)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请确认所填简历信息真实、完整、无误,简历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简历信息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情况,按相关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因报名信息或材料不实或不完整,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3.学校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辅导员、职员统一笔试、面试。
学校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一定比例入围面试。最低入围分数出现多人并列时,相应人员一并入围面试。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综合考虑报名情况、结合工作要求等,按一定比例确定用人单位考察人选。
4.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用人单位考察人选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招人员的参考依据。
5.用人单位考察:
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人员不足时,在考察人选范围内打通调剂。
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在招聘计划内确定拟招人员,并向学校提交拟招人员名单。各用人单位公示拟招人员名单及排序,时间不少于3天。国际学生辅导员考察时加试口语测试。
6.体检。学校组织拟招人员参加体检。
7.学校公示、审批:学校对拟招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报学校审批。拟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批材料。
8.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的3个月内,在职人员应在收到录用通知后的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加强学校思政队伍建设,辅导员以事业编制引进,聘期结束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职员按照预聘制引进,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合同期内其工资、任职资格、职级晋升、子女入学入托等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合同期满达到考核要求者,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2.凡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人事处:
http://hr.hust.edu.cn/人才招聘网:
http://employment.hust.edu.cn/ 4.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5.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
人事处:马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7,联系邮箱:zp@hust.edu.cn
学生工作部:赵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8
各单位联系人详见招聘计划表
7.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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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ustrsc FROM 58.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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