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事后一般怎么跟孩子说
我知道不是你的观点,我们只是进行探讨。
“无知就是原罪”是高高在上的一个论点,代表的是先知,一个社会必然存在先知和后知,
而且“先知”和“后知”是相辅相成的,我国古人在这方面的论述很多,从没有把后知定义为原罪。
【 在 vir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知是原罪”这个观点我也不是完全赞同,这只是引用别人的观点进行讨论而已
: 不过你的说法我不赞同的地方是:“西方移民灭绝印第安土著”“毁灭低级文明”这些极端的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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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cubawh FROM 221.22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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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西方思维代入的,而且不与时俱进。
中国怼美国还少啊?美国脸皮够厚的,现在的美国已经具备“垃圾”特质了。
中国不仅怼,还在解构美国的民主概念,中国不出问题,美国很快会回到他恰当的位置。
【 在 mango7788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人是明哲保身,我自己是怂和鸡贼。
: 再说了,国家公务人员也没做出表率啊。
: 往远了说,咱各位大大也没怼美国啊,还不都是打了左脸给右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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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你对本事件的看法,不赞成你的中美国论据,我跑题了
【 在 mango7788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在反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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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就是原罪”在社会上会有两个方向的解读
1,“无知”导致犯罪行为,属主观无意识犯罪
2,“无知”本身生产犯罪,这样解读的话,“无知”就成了犯罪的驱动器,是能生产罪恶的,至此就覆盖了第一条解读,就不仅是无意识犯罪的问题,“无知”这个标签做为主体的话,“无知”就是天然有罪的,进而所有被标注“无知”的人也就天然有罪了。
所以“无知就是原罪”这个论点,我觉得是较阴险的。
本题主涉及的两个人,我觉得一般情况下是知道密闭公共场所不允许抽烟的,但很多小馆子事实上都突破了这个规范,以致于存在事实上新的不同社会层次环境的划分,做为部分人也可能习以为常了,也可能喝了酒或心情郁闷,非常态地偶尔放纵而突破规范,这属于犯错,不应该简单对人定性下定义,当然题主也没有定性,最初的回复也是针对当时的状况,后来回复中渐渐地就扩散了,就出现了定性的问题。
【 在 vir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感觉说远了,那我就题主出现的这种问题给出“无知是原罪”的一种可能的解释。
: lz遇到的问题简单来说其实就是遇倒了“在一个不允许吸烟的餐厅里面有人在吸烟”这种情况。
: 就纯粹讨论来说,这个吸烟的人是有可能真的不知道这里不能吸烟的(比如不知道这个文明的公然约束,或者没看见禁止吸烟的牌子,不涉及素质什么的,就纯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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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会长大的
【 在 sabr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怂也不用怕
: 对面只是抽烟总不能跟小朋友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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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引发的行为选择 从这个角度来解读也是一种,但“罪”的含义指代已经扩展了,要看原文原意。
【 在 vir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知”就是天然有罪的,进而所有被标注“无知”的人也就天然有罪
: ~~~~~~~~~~~~~~~~~~~~~~~~~~~~~~~~~~~~~~~~~~~~~~~~~~~~~~~~~~~~~~~~~~这个其实并不是原作者的论点,算是个人解读范畴了
: 另外关于题主这个事件涉及到的“无知就是原罪”我还有另外一种解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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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综合的,题主小孩的认知在规范上是正确的,但绝大多数人禁烟不是因为吸烟有害,而是吸烟侵害了他人,进而借助规范来约束,其实不是从吸烟本身危害来共识的,已经转换为了利益侵害与维护的矛盾,特别是女人尤其厌恶吸烟,其实是对利益被侵犯表现更情绪化,情绪化就会引发矛盾扩展,我的意见是利益被侵犯时不要太激动,平和一些表示反对意见即可,本帖的小孩,在吸烟规范上他可以代表“文明”,但他比较激烈的方式却又和“文明”的其它蕴含不太贴合,我们社会的文明磨合出了一个中庸之道,其实是一种妥协的和谐。
至今还是适用的。
【 在 vir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说呢,我认可这位学者该观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讲的是“原罪”而不是“犯罪”
: 依据这个思路其实就等于找到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
: 就题主来说,答案就是他的小孩,某种程度上就是“文明的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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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娃挺可爱的,哈哈 ,还是要注意安全,很多事对抗没必要,可以用温和的方法解决,从一个长时间段来看,效果更好。也是国内适用,国外不适用,国外需要力量基础然后硬怼。
【 在 tcwyzhf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家大儿至少还先观察对象,有自我保护意识。我家孩子感觉是个愣头青,不管对方是谁都要先把想法表达出来
: 发自「今日水木 on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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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世俗的有效论,你是从理论上寻找改善路径,是谈不到一块去。
但人是多维混合的,单一理论解决不了人的问题,我觉得可以从文化上着手,
老子给出了一个“道”的概念
【 在 vir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到这里我们可以agreeing on disagree了
: 诺奖得主罗伯特奥曼1976年的论文有一句话原文如下:
: If two people have the same priors,and their posteriors for an event A are common knowledge, then these posteriors are eq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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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3.196.*
所以说你们眼里的对错没有程度区别的,如果现实中这么对待是非是不是很可笑。
【 在 isamue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怀疑你是抽烟的。
: 我的意见是利益被侵犯时不要太激动,平和一些表示反对意见即可,
: ~~我在大街上qj或者骚扰一位不认识的女性,如果你在旁边也只是表示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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