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游颐和园最大收获,几乎捡到一个小朋友
所以控制一个三岁孩子的行动,必须要用手扶着肚子吗?必须要把手伸到衣服里面去扶着肚子吗?
【 在 yim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看过原文,楼主第一次发出来我就看到了。确有觉得楼主太过于强调自己对孩子抚摸的感受了,但是我并没有往“变态”这个方向去想。
: 一个大人,和一个陌生孩子,要安抚他情绪,不让他乱走,我想胆大一点的就是楼主这样,坐下来,把孩子圈在怀里,又要避免给孩子以被拘禁的感觉,那就只能手扶着肚子了。胳膊环绕,小朋友就会更慌。
: 楼主描写自己感受过多了,我认为就是为了表达小朋友给人的感觉是美好的。人家也有孩子,人家再过几年就可以憧憬当爷爷了,我不觉得可以由得外人随意乱想。真想猥琐孩子,那能大庭广众之下吗?
--
FROM 111.198.118.*
圣母(yan xia)的脑回路真是清奇,同为妈妈一旦代入都觉得快气炸了,你竟然还能在看完第一版发帖仍坚持为bt站台,呵呵
【 在 yimm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这个世界上,人性的美好远胜你们所说的变态。
: 我看到水木上被集体审判的帖子太多了,我自己也有幸被集体审判过,我完全没有替别人辩护的愿望,看看热闹,当个路人挺好的。
: 但是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曾经有路人仗义出拳,一拳打倒小偷,帮我要回我的手机,用水木的法理,这个大哥会被小偷反告,至少一个拘留吧。
: ...................
--
FROM 114.246.236.*
变态,枪毙。。
【 在 sunwaiwai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提:我喜欢小孩子,特别是小男孩,嘎嘎的小样子,看着就喜欢。本人农村长大,在农村看到喜欢的小孩子,摸摸脸,拍拍小屁股,都是很正常普通的行为。楼主不接受任何无聊的指控,只能认为你们自己有猥琐的想法,西方的那一套恶心的东西,就不要拿来当法条乱套了。指控我的人奇怪的是,不关注走失小孩的危险,恐惧中的孩子会到处乱跑,家人更加找不到,而且颐和园到处是水,人多,小孩多危险。至于说直接送警察,我认为在孩子恐惧阶段,硬领着孩子去找警察,孩子的内心有多么恐惧,这样真的好吗?所以首先让孩子不乱跑,同时安抚情绪是关键。
:
: 周日和老爸去颐和园,到北如意门附近的陡桥上,遇到一个3岁左右到小男孩,哭唧唧的在楼梯上边爬边哭“妈妈不见了”。
: ...................
--
FROM 120.244.24.*
把你小偷的例子单发个帖,你看看是夸的多还是骂的多,别把见义勇为和那个变态趁机揩油的行为做类比。你愿意用一百分的善意都没问题,但眼前摆明的自爆的变态行为,你还能夸出来就说明你分不清好坏了。帮助小朋友是好,一万个人遇到,九千个都会去帮,但九千个里面都不见得有一个上手揩油的变态。
【 在 yimm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这个世界上,人性的美好远胜你们所说的变态。
: 我看到水木上被集体审判的帖子太多了,我自己也有幸被集体审判过,我完全没有替别人辩护的愿望,看看热闹,当个路人挺好的。
: 但是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曾经有路人仗义出拳,一拳打倒小偷,帮我要回我的手机,用水木的法理,这个大哥会被小偷反告,至少一个拘留吧。
: ...................
--
FROM 220.181.41.*
你那回犯的错,最多损失一部手机。但如果遇到bt不管,最多损失小男孩的人生是吧
【 在 yimm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这个世界上,人性的美好远胜你们所说的变态。
: 我看到水木上被集体审判的帖子太多了,我自己也有幸被集体审判过,我完全没有替别人辩护的愿望,看看热闹,当个路人挺好的。
: 但是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曾经有路人仗义出拳,一拳打倒小偷,帮我要回我的手机,用水木的法理,这个大哥会被小偷反告,至少一个拘留吧。
: 我也记得,我知道自己遇到的大概率是骗子,但是我还是给了他钱,支持他“回家”,他再次出现在那个路口遇到我时,扭头就走了,再也没有出现过。
: 所以,我希望的是用九分的善意维护这个世界,而不要拿一分的不完美去审判人。
--
FROM 124.16.226.*
有多大的变态,要按捺不住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人围观着对一个孩子动手动脚啊?!方法不对就是方法不对,怎么上升到需要楼主认清自己是“变态”这个地步了?
楼主真变态,他自己不知道啊,还要广而告之?
接下来就等着你们再给我审判几顶帽子了,bt,圣母,yanxia,随意吧,我想说的已经说完了
【 在 kathy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控制一个三岁孩子的行动,必须要用手扶着肚子吗?必须要把手伸到衣服里面去扶着肚子吗?
:
--
修改:yimm FROM 61.183.81.*
FROM 61.183.81.*
作者文章用词有很大问题,第一次看见的时候觉得很奇怪和不舒服。不愿意用恶意去揣测人,作者想帮小孩是真,行为不雅也是真。望作者以后还是改改吧,别欺负小孩子了。简单问一句,你愿意陌生人把手伸到你孩子的衣服里面反反复复摸孩子肚子么?
--
FROM 1.202.162.*
楼主确实不知道自己变态啊,这不是显而易见么,所以才会当做好人好事洋洋得意发出来呀~
【 在 yimm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多大的变态,要按捺不住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人围观着对一个孩子动手动脚啊?!方法不对就是方法不对,怎么上升到需要楼主认清自己是“变态”这个地步了?
: 楼主真变态,他自己不知道啊,还要广而告之?
: 接下来就等着你们再给我审判几顶帽子了,bt,圣母,yanxia,随意吧,我想说的已经说完了
: ...................
--
FROM 111.198.118.*
原文里写他一边抚摸小男孩的小肚子,一边“心里美滋滋的”
如果他真的是安抚孩子应该会感同身受孩子走丢后的焦虑难过,怎么会边抚摸边在心里美滋滋的呢?
【 在 yim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看过原文,楼主第一次发出来我就看到了。确有觉得楼主太过于强调自己对孩子抚摸的感受了,但是我并没有往“变态”这个方向去想。
: 一个大人,和一个陌生孩子,要安抚他情绪,不让他乱走,我想胆大一点的就是楼主这样,坐下来,把孩子圈在怀里,又要避免给孩子以被拘禁的感觉,那就只能手扶着肚子了。胳膊环绕,小朋友就会更慌。
: 楼主描写自己感受过多了,我认为就是为了表达小朋友给人的感觉是美好的。人家也有孩子,人家再过几年就可以憧憬当爷爷了,我不觉得可以由得外人随意乱想。真想猥琐孩子,那能大庭广众之下吗?
--
FROM 223.104.40.*
用你的思路来给你提个问:
小偷要偷我手机,我犯了什么错?
我的手机装在我自己衣服口袋里,我带着孩子上车刷卡,小偷趁机掏我手机,被我抓住,请问这个过程我哪里错了?错在我不该有手机?不该没把手机装包里再刷卡?不该一手牵孩子一手刷卡?不该没能力自己要回手机?你帮我分析分析。
【 在 WCDM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那回犯的错,最多损失一部手机。但如果遇到bt不管,最多损失小男孩的人生是吧
--
FROM 61.1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