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
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
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
动的;
(三)通过保教活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政治观
点,编造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延伸阅读:江苏对五万余教职工排查师资
29日,正值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前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江苏教育厅,发布10起
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教师对多名儿童猥亵、
并在判刑出狱后继续犯罪的案例,尤其令人担忧。据介绍,此案促使当地多部门联合对
5万余名教职工进行了师资排查,并促成了教职员工资格动态管理、从业限制等制度的建
立。
据江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吴秀玲介绍,在这起案件中,曾为教师的被告人韩某
(男,1969年11月出生),因犯猥亵儿童罪已于2001年6月14日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
徒刑十年,但判刑后未被取消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韩某至常州市某乡镇小学任代课
教师,试用期内被辞退。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间,韩某又利用其曾担任教师的影响力
,在该镇某村两处居民房内先后开设无资质的补习班。期间对7名未满12周岁女童实施多
次猥亵。
2019年4月17日,公安机关以韩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
通过引导侦查追加认定6名被害人。最终,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刑罚执行完毕
之后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韩某首次获刑后教师资格未及时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取消,
刑满释放后仍持证应聘并担任多名被害人所在学校的代课教师。这也成了后来发生再次
猥亵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吴秀玲告诉记者,江苏常州检察机关随即向学校发出严把
代课教师准入资格审查、加强防性侵教育、建立健全防性侵制度的检察建议,并至该校
开展专题法治教育、设置维权信箱、公布维权QQ,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长效机制。
结案后,检察机关发现教师资格尤其是异地教师资格管理存在信息壁垒、持证人员犯罪
信息通报不畅、注销程序缺乏操作性、对“编外”教师和培训机构监管不力等问题普遍
存在,遂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关注函,建议加强教师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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