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媒体是狭义的媒体,删号是一种夸张,如果继续开号会被罚到不能自理当然删号跑路是最佳选择。
如果郭 嘉规定开工号必须有记者证,那么无证从业要受罚,有证违反记者职业道德也要受罚,没的说啊。但事实上,有身份证就行不需要任何从业资质审查,也不需要承担与资质相应的责任,这是tencent的管理制度,郭 嘉也没有要求整改。对于大部分底部个人公号来说,开号就是一种业余爱好,街上卖艺的人二胡拉得很差,收不到钱他就只能饿肚子,路过的人也会嘲笑他,城 管也不能因为他拉得难听就罚他呀。
我觉得就事论事批评公号文章的事实性错误没问题,老师讲错了误导学生应该批评,但是上升到不负责就是道德判断了,道德应该用来约束自己而不是别人。我相信大多数老师讲的东西是自己认为正确的,或者至少是对学生有利的,大多数普通公号作者也不会故意歪曲事实,只是自己水平不够或者懒得去核查事实而已。当然也确实有不少人为了卖货睁着眼睛说瞎话,这是属于广告法管理的范围,有证据完全可以去告他,但烂俗鸡汤文加了点假料我真不知道有什么法律可以管,除非她引用的对象出来告她造 谣。然而造 谣也是要有“故意”的前提的,她得明知真相还恶意扭曲事实以期达到不为人知的目的,这才算造 谣,牧 师宣扬圣 经能算造 谣么
到底什么关键词触发了审核啊…怎么都过不了…
【 在 Pandor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咱俩的分歧从你这第一句话就开始了,我认为自媒体也是一种媒体,但是,并不因为是媒体,就得删号。
: 所以咱俩逻辑线完全不一样。
: @Realpig,说好的这位是来支持我的呢?你快想办法宽慰我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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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lynia FROM 203.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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