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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yimaocpu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诉状中起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违法行政行为。
: 李强、杨培银律师认为,教育部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平等的受教育权意味着接受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资格平等,权利能力的平等。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不分财产状况、居住年限、地域、宗教信仰等,在法律上都应该被认定为具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而这种资格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一年一度的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高考。除非特殊专业需要特殊的身体条件,否则,所有考生在高考中只有一种区别体现,那就是分数。只有分数的区别才可以决定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以及进入哪一家高校接受教育。
: 自称是“普法教育的受益者”的张天珠十分健谈。她指出,以北京为例,今年北京的文科重点控制线是454分,而青岛却是580分,相差达120多分!整个北京市今年高考录取比例是1.43:1,而山东省的比例是2.2:1。按照这个比例推算,山东一个孩子考上大学,要比北京的孩子多付出50%的努力。提起诉讼的三名女生的分数分别是:姜妍522分(理科)、栾倩457分(文科)、张天珠506分(文科),这样的分数,在北京完全可以考上较为理想的大学,而在青岛,其中两个人可能读上高职或者电大,另一个人则完全没有希望。“我想我们每个人都想生活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我们现在站出来,就是要做第一个吃螃蟹者,把呼唤教育公平的声音调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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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Vinney FROM 222.13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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