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 20:27
作者:熊丙奇
教育部拟规定中小学禁止师生恋。据媒体报道,4月6日,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
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学校应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
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性关系,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
此次被聚焦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
关“学校保护”内容的具体落实,后者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字面来看,此次
“中小学禁止师生恋”的表述,相比之前“禁止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更进一步。这一规定既可有效保护未成年学生免受以恋爱为名的性侵犯、性骚扰,也可
规范师生交往,消除师生交往的暧昧地带。
2014年,教育部曾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为教师师德划定10
条红线,“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即为其中之一。时隔4年,教
育部再发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
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不过,对于文件中频频出现的“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究竟什么
算是不正当关系,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教师和未成年学生谈恋爱就属
于不正当关系,也有人认为,教师和未成年学生谈恋爱,是“你情我愿”,尤其是高中
阶段,不能算是不正当关系。而相对应的,在实际处理中,由于缺乏对不正当关系的明
确界定,若涉事教师为年轻的单身教师,教育部门和校方的处理起来也颇为为难,往往
最多对当事教师做出调离处理,而不是按师德规范进行处理。很显然,对于何为不正当
关系,确有进一步界定的必要。禁止师生恋的新规下,上述类似暧昧地带将不复存在。
禁止中小学师生恋的规定,在发达国家早已有之。而且,不仅中小学禁止师生恋,大学
也禁止师生恋。而之所以禁止师生恋,主要原因是师生地位不对等,教师可利用手中的
职权引诱、威逼学生和自己谈恋爱;在允许师生恋的情况下,在被指控性侵后,教师还
会用“在谈恋爱”为不正当关系开脱。此外,如果与某个学生存在恋爱关系,教师在评
分、评优时也有可能会影响公平性与公正性。禁止师生恋,实为实施利益回避。明确师
生之间不能有任何浪漫关系,也便于学校规范师生间的交往行为,即教师是教师、学生
是学生,不能有任何越界。
多年来,有舆论一直呼吁中国也应明确禁止师生恋,不给师生恋任何暧昧的空间。但有
反对声音认为,恋爱是每个个体的合法权利,对于中小学教师,若与14岁以下的学生发
生性关系,可依法追究刑责;若与14岁以上的学生谈恋爱,没有发生性关系,则不应追
究责任。对于禁止教师和本校在校大学生谈恋爱,争议就更大了,有人以校规不能超越
上位法来反对禁令的出台。
然而,学校实行现代治理,就需明晰权责关系,建立利益回避制度。不允许教师和学生
恋爱,也是对教师职业伦理的必要规范。建立权责边界明确的师生关系是提高学校现代
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尤其要从利益回避角度出发,禁止教师利用职权谋求私利。中小
学禁止师生恋,迈出了规范师生关系的重要一步,接下来,我国大学也应该明确禁止师
生恋。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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