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人名纯属虚构)
大壮(约4岁),男孩
冬冬、陶陶,均为7-8岁的男孩
石头(5岁),男孩
地点:
某封闭小区,院内孩子很多都是自己下楼在院里小花园玩,家长一般都不跟着,吃饭就在楼上喊一声。
经过:
大壮是这群孩子里最小的,四岁多就自己下楼玩,岁数小玩不到一块儿,所以其它小孩儿也不带大壮玩。冬冬、陶陶经常一起玩,比较熟,这俩孩子合伙往大壮的鞋里灌水、扔泥巴。石头认为冬冬、陶陶做得不对,很生气,就和冬冬、陶陶打起来了,但是,比人矮半头,显然是打不过的。
我是石头家长,看到石头打架,就给拉开。
有正义感得鼓励,但是这种明显打不过的情况,还要肯定孩子的行为吗?见义勇为应该弘扬,但是我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在没有胜算的前提下硬往别人面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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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amjkl FROM 1.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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