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关键的地方是事发地点是在对方家里(不是在公共场合),而且对方家里只有老人和两个幼儿。
这“上门打孩子和老人”就是“情节恶劣”了(和两个成年人在公共场合互殴不一样)。
人家老人完全可以辩称是为了在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要保护家中幼儿(还有一个2岁的小孙女)而正当防卫。
【 在 oldgir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家都不是善茬。就事论事。
: 1、打小孩,伤情鉴定好像没有明伤
: 2、老人先操家伙打,鲁推搡倒地致骨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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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netseaman FROM 116.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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