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拉锯的空扯没意思,我直接给贴出来,请您说我理解的哪里不对,或者您的理解是什么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在 eric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已经贴过很多次了。你既然也能搜到,为什么非要我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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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用我说什么我的理解,字面意思非常直白,有正常阅读能力的人都横获得一样的信息,不需要什么理解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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