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看看哪有你的择校,哪有什么摇号,你能理解出这个,真的与众不同,太厉害了。
【 在 eric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瞧你这水平。。。再给你指点一下吧。
: 第四条里写的不是什么“教育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指“平等接收义务教育”。
: 你可以选择学校上,我不能选择,这就明显不是平等的接收义务教育了。
: ...................
--
修改:Juicy812011 FROM 43.228.36.*
FROM 43.2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