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否全部都好了,但起码我看到一个广东的案子,小朋友甲恶作剧,撤凳子,把另一个小朋友乙摔了,甲乙都年满12岁,后面乙有脑震荡视力模糊等情况出现,乙父母把甲和学校告了,最终判决是甲承担侵权责任,由他父母赔了10万,学校在很多地方都有标语之类的告知不能做这些,事发后也及时送医,法院认为学校已经尽到责任,甲已年满12岁,应该对这些事有最基本的判断,因此甲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审也支持一审的判决
【 在 zeus2615 的大作中提到: 】
: 支持,这个社会的所有问题,都可以追根到司法问题。司法有问题,所有人都会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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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助手,iPhone
发自「快看水母 于 ALN-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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