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好。现在就是礼崩乐坏的时代。引用人民日报: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反过来当道德只能贴近法律的边沿游走时,社会就呈现出一种人们难以忍受的荒唐和冷漠,人与人之间与生俱来的温情也会被冷酷的利害计算切割得支离破碎。或许也正因为此,两千年前孔子才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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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cubawh 的大作中提到: 】
: 赞“未成年人渣保护大法”
: 我们当年社会治安确实差,但当年混混不会欺负特别老实的孩子,不然被人看不起。
: 都是团伙之间打来打去,分出胜负之后不会延续冲突。
: 欺负了平常人(不混的),也是即时冲突,不会持续霸凌,多为激情冲突,能叫来帮手的打输了会找人,打完之后也不会延续霸凌,即别人“服了”再继续霸凌会被人看不起的。
: 有意思的是,混混不霸凌学习成绩好的人,如果动手打人前,发现对方是学霸,一般就不会动手,教训几句就散了,可能潜意识还是维持对“秀才”的尊重与礼仪吧,这种潜意识的存在比较有趣。
: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护法的规范,霸凌主体也逐渐发展为了“人渣”,
: 这“人渣”会不会是保护法催生的呢?
: 现在这类“霸凌人渣”在我的年代大概率在成型前就被第三者捶打了,
: 因为当年还讲一点“义”,符合古人概况规律“失道而后德,而后仁,而后义,而后礼”直至礼崩乐坏而流于法,法已经是最低层次了。
: 法最完善的社会,其实就是一个魔鬼的社会了。
: 过度推崇立法的人,逻辑链条比较简单。
: 法只能是杀戮的手段,必须要简洁,肃杀清理最没底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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