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这200多字你觉得还不能体现作者的变态。不管什么上下文,作为一个陌生的大男人把手放到小孩衣服下面抚摸都是很变态的行为。特别是楼主还对这种行为表现出很愉悦的感觉。如果你这样还能共情楼主,请审视一下你自己是不是也是一个变态。
我不认为小孩走丢就是楼主的借口,反而对于变态,处于这种情况的小孩反而是更容易下手的目标。就像楼主原文用了“猎物”。
【 在 kingarthur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写了1000多个字,你就只看这200多个字?不看上下文吗,不看起因经过结尾吗?
: 楼主第一时间发现了走丢的小男孩,注意到了他的惶恐,分散了他的注意力,帮助他平静下来,并陪他等到了家人。
: 这个帖子让我意识到,照看走丢的小孩,和扶老人一样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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