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lz一样不正常。或者,你就是lz的另一个ID。
正是因为大家看到了起因经过结果,才会觉得这个人超越了义务救助的边界,而是以此为机,行猥亵和满足变态心理之实。请注意,这是当事人的自述,没有人强迫他去说明猥亵与否。你偷换概念的本事,和lz避而不答的本质,并无区别。心照不宣,估计你在生活中也是这种不在乎边界感、“只要老子做好事,做到啥尺度都行都对”的帝王型人格吧
【 在 kingarthur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写了1000多个字,你就只看这200多个字?不看上下文吗,不看起因经过结尾吗?
: 楼主第一时间发现了走丢的小男孩,注意到了他的惶恐,分散了他的注意力,帮助他平静下来,并陪他等到了家人。
: 这个帖子让我意识到,照看走丢的小孩,和扶老人一样危险。
: ...................
--
FROM 60.247.21.*